材料科学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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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超群  屈丰富

副组长:张燕  郝一男  魏汉夫

成  员:各专业负责人  各教研室主任  教授委员会

            教学秘书  辅导员

二、接收计划和报名条件

(一)接收计划

年级

专业

接收人数

2024级

木材科学与工程

15

材料科学与工程

17

家具设计与工程

7

木结构建筑与材料

4

2025级

木材科学与工程

14

材料科学与工程

18

家具设计与工程

17

木结构建筑与材料

13


(二)报名条件

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二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需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考类型专业内转专业;

2.无违纪处分;

3.未曾被学业预警,不接收降级、休学以及其他学校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4.已修读学期内,无不及格必修课程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以上或高考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在生源省份或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最低分,对于高考自主命题省份的考生,按高考卷面总分比例进行考分折算

(三)其他情况

1.“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学生可在项目专业内转专业,非“校企联合办学”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校企联合办学”项目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可在项目专业内转专业;在修业年限内放弃出国学习或未取得国外学历可申请回原录取专业修读;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3.休学创业取得显著成果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考类型专业内转专业,并优先考虑。属“项目”学生的,在对应“项目”专业内转专业;

4.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考类型专业内转专业,并优先考虑。属“项目”学生的,在对应“项目”专业内转专业;

5.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的学生,经重新参加高考再次被我校录取,入学报到后可申请到原专业就读,入学满一学期后可转入原专业。经学院组织认定后,在原专业修读合格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可予以认定。

三、转专业流程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拟转入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对转专业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三)选拔。1.申请转入专业人数超过专业接收计划数,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择优录取;2.申请转入专业人数低于专业接收计划数,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全部录取。3.面试侧重综合素养考察。

(四)公示及异议处理。学院将拟接收学生名单统一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会及时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上报最终名单至教务处公示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按照学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在转专业报名和考核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471-4300240

电子邮箱:cyyjxb@163.com



                         材料科学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5年12月31日  

供稿:

编辑: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