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 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 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 “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学制内全日制在校学生。2024级学生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比例及流程
(一)三好学生
1.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2023-2024学年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按时完成学期注册,无学术不端行为。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业优良,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本专科学生2023-2024学年考核无不及格课程,德育、智育和综合测评成绩两学期均在班级前1/3(含1/3)。研究生参评学年无补考、缓考、成绩不及格等记录,且中期考核合格;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基础课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且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355 分以上或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以上;同等条件下,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推荐。
(4)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身体素质好。本专科学生需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2023级学生体测成绩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登记卡一年级成绩为准,以此类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及文体活动等,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6)本专科参评学生2023-2024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及以上。
2.评选比例及流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 7%。
(2)个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核备案。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按时完成学期注册,无学术不端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本专科学生2023-2024学年德育、智育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1/2(含1/2)。研究生参评学年无补考、缓考、成绩不及格等记录,且中期考核合格。
(4)担任学生干部满1学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并较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5)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承担的各项学生工作成效显著,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及文体活动等,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本专科参评学生 2023-2024 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及以上。
2.评选比例及流程
(1)本专科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人数的 12%(每班1人);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人数的30%;校院学生会(含研究生会)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会人数的12%,学生会人数严格按照(中青联发〔2019〕9 号文件)执行,具体评选由学院分团委参照此通知进行。
(2)个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核备案。
(三)优秀毕业生
1.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完成学期注册,无学术不端行为。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等记录。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在校期间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科技创新活动,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创业或创新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6)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7)本专科参评学生在校期间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及以上。
2.评选比例及流程
(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
(2)个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核备案。
(四)破格条件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级表彰的学生,且综合测评成绩占到班级前1/2,可破格推荐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但必须附佐证材料。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组织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2.“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名须充分酝酿,择优评选。
3.对 2023-2024学年评选出的“优良学风标兵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各增加1个名额,班级在校期间曾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可增加1个“优秀毕业生”名额。
4.各班于 2025年4月15日中午12点前完成评审,将初审表电子版发送至nndcyyxb@126.com,纸质版班主任签字后交至学办。三好学生需提交体测成绩单。
材料科学与艺术设计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供稿:
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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