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本专科生 2024 年国家、自治区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 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教规〔2023〕37 号)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农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我校 2024 年本专科生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做如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原则
国家奖学金应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全院评选2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符合下面所列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
(1)上一学年各门核心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若不足80分可在本班排名前10%的学生中选拔;
(2)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10;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10,但两学期均达到前3/10(含3/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应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英语425分,小语种60分),蒙汉双语授课班、预科班、民族班学生可适当降低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要求,但英语成绩不得低于319.5分,小语种成绩不得低于45分;
(4)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分以上)
6.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上述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材料报送要求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一份,需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2)本人申请书电子版一份,正文字号小四,仿宋;主标题小二号字,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字,宋体加粗;二级标题小四号字,仿宋加粗;段落行距固定值28磅,段前段后均为0行;
(3)2023—2024学年两学期的成绩单电子版一份;
(4)个人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版一份;
(5)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单电子版一份;
(6)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初选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四)公开答辩
评审委员会组织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并评审。
二、自治区奖学金
(一)评选原则
自治区奖学金应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同一学年内获得自治区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本专科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自治区奖学金全院评选4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符合下面所列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
(1)上一学年各门核心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若不足80分可在本班排名前10%的学生中选拔;
(2)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5;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5,但两学期均达到前2/5(含2/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自治区奖学金。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应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英语425分,小语种60分),蒙汉双语授课班、预科班、民族班学生可适当降低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要求,但英语成绩不得低于319.5分,小语种成绩不得低于45分;
(4)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分以上)
6.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上述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材料报送要求
(1)《2023-2024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一份,需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2)本人申请书电子版一份,正文字号小四,仿宋;主标题小二号字,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字,宋体加粗;二级标题小四号字,仿宋加粗;段落行距固定值28磅,段前段后均为0行;
(3)2023—2024学年两学期的成绩单电子版一份;
(4)个人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版一份;
(5)大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单电子版一份;
(6).2023-2024 学年自治区奖学金初选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应遵循“困中选优”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5. 在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符合下面所列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
(1)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两学期智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1/3的学生中选择。需提供该班级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分以上)
7. 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在系统里完成申请。具体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四、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应遵循“困中选优”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本专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受。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5. 在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符合下面所列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
(1)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2;若评选班级无满足此条件的学生,两学期智育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前1/2的学生中选择。需提供该班级两学期综合测评原始记录、本班两学期智育成绩合并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合并排名,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分以上)
7. 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系统里完成申请。具体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2.《2023-2024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五、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助学金应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应坚持科学管理与精准资助原则,资助与育人并重原则。
(二)参评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或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5. 在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一年级学生主要以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表现为评选依据,高考成绩仅做参考;
7. 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分以上)
8. 在具备前七项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贫困程度和过往受助情况来评定助学金的等次。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系统里完成申请。具体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2.《国家助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请各班级按照预通知要求组织评选,如学校正式评选条件有更新内容,以正式评选条件为准。
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奖助学金评审材料于9月30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nndcyyxb@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填写说明)
2.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初选汇总表
3.2023-2024学年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填写说明)
4.2023-2024 学年自治区奖学金初选汇总表
5.2023-2024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23-2024 学年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
材料科学与艺术设计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24 日
供稿:
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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