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按照《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0〕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20〕10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5. 在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符合下面所列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
(1)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
(2)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60分以上)
7. 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3.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12日中午下班前报送至学办,电子版发送至nndcyyxb@126.com。
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一)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设立本专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自治区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本专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二)评审参照国励的评审办法。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2.《自制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3.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12日中午下班前报送至学办,电子版发送至nndcyyxb@126.com。
三、国家助学金
(一)参评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预科生),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或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5. 在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一年级学生主要以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表现为评选依据,高考成绩仅做参考;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中补考或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
7. 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50分以上)
8.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9. 在具备前八项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和学习成绩来评定助学金的等次。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3. 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12日中午下班前报送至学办,电子版发送至nndcyyxb@126.com。
材艺院学办
2021年10月9日
供稿:
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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