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自治区级高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通知公告 郭宇 2021/05/31 18:35

关于开展自治区级高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优秀班集体从全日制本专科班级中评选推荐。2020级学生和班级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身体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80分)等级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2学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综合评价成绩和学习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心素质良好,体质健康;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获得1次以上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三)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情况;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学生体质健康;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在校期间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科技创新活动,荣获省部级以上创业或创新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破格条件: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级表彰的学生,且综合测评成绩占到班级前三分之一,可破格推荐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四)优秀班集体

1.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2020级班级不参评。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本人获得2019年或2020年校级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于学院前列,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班集体被评选为2020年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或被评为校级·四红旗团支部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中队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记过以上(含记过)违规违纪现象,无考试作弊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7.已获得自治区级优秀班集体的班级不再参评。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要遵循宁缺毋滥原则。

2.各班级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初审表。于202161日下午6:00前发送电子版到nndcyyxb@126.com。纸质版交至学办。

注:申报区级三好学生的同学需附20192020学年体测成绩单(纸质版和电子版)

特此通知

 

 

 

 

材艺院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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