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收入纳税申报的通知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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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收入纳税申报的通知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等相关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对于已取得两处以上工薪收入的纳税人,不论是否达到补缴税款标准和是否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通知,都必须要履行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在取得收入的次月十五日内,主动办理纳税申报。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欠缴应纳税款、未结清税款及滞纳金的,将会受到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阻止出境、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您如果出现自行纳税申报不良记录,将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风险,会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如果您已取得纳税申报验证码,就可直接自行在网上申报纳税;如果您还没有取得纳税申报验证码,请您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去呼市地税局办税大厅领取验证码,再进行申报纳税。呼市地税局办税大厅地址: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与金桥路交汇西300米。
2017年纳税申报领取纳税申报验证码截止2017年11月30日。若本人不确定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的,请本人到财务处财务管理科查看名单。
联系人:丰美莲电话:431862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1月21日
供稿:
编辑:王欣
- 附件【税务局给纳税人的一封信.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