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活动的通知
通知公告 郭宇 2024/03/14 16:52

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 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2024届学制内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党 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 良好,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 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良好心理素质。

4.在校期间个人宿舍卫生状况学院评定良好及以上。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在校期间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6.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和科技创新活动,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创 业或创新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破格条件: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 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级表彰的学生,且综合测评成绩占到班级前 1/2,可破格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但必须附佐证材料。

三、评选办法

1.个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核备案。

2.“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 10%。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组织成立评优工作小组,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2.候选人提名须充分酝酿,择优评选。

3.班级在校期间曾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可增加 1 个“优秀毕业生”名额。

4.各班于 2024年321日中午12点前完成评审,将初审表电子版发送至nndcyyxb@126.com,纸质版班主任签字后交至学办。



材料科学与艺术设计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